TPEO8151-討論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22-4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8151
案件id
TPE劃定中山區2024411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及第6條第1項第3款
- 三、計畫緣起:
本計畫範圍位於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北側之第三種住宅區,為原國防部如意新村退員宿舍,現況為2層樓加強磚造建物,目前已無人居住。範圍內為國有土地(管理單位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簡稱國家住都中心)所有土地。國家住都中心111年8月12日函請本府審查,並經市府111年8月26日同意選定本計畫範圍為公辦都市更新案,後續由國家住都中心依相關規定推動公辦都市更新事宜。
為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市府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及第6第1項第3款規定劃定更新地區及擬訂都市更新計畫。
- 四、計畫範圍、面積及權屬(公展版):
(一)本計畫範圍位於長春路258巷以東、龍江路124巷以南、南京東路三段109巷以西及南京東路三段89巷5弄以北所圍之範圍。
(二)計畫區分為南北兩基地,面積共計3,321.13平方公尺。
(三)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
(四)土地權屬及建物權屬:
1.土地權屬:北側基地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側基地為國家住都中心所有。
2.建物權屬:北側及南側基地各1棟2層樓加強磚造建物,2棟建物皆為國防部如意退舍,屬軍事建築物,免申請建照,故建物均無建號。
- 五、計畫內容:詳公展計畫書、圖。
- 六、公開展覽:
(一)本案自112年7月13日起至112年8月11日公開展覽30天,並以112年7月10日府都新字第11260001004號函送到會。
(二)市府於112年7月27日召開公展說明會。
- 七、公民或團體意見:2件(詳後附綜理表)。
- 八、審議歷程:本案經提112年8月24日第808次會議決議:「有關委員所提以下建議,請市府協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從地區環境整體考量研提細部計畫調整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一)計畫範圍檢討納入北側公有土地(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22-2地號土地)之可行性,避免公有土地資源閒置或低度利用。
(二)計畫範圍檢討納入復華公園西側6公尺計畫道路之可行性,如北側住宅區調整為公園用地採容積調派至南側住宅區,可評估檢討調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以增加南側住宅區開發基地規模並與復華公園串連塑造優質都市空間。
(三)全區採容積調派方式將量體集中於南側基地之可行性。」
- 九、市府以113年3月15日北市都授新字第1136008980號函提續審資料到會,重點如下:
(一)擴大更新地區範圍,包括納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陳情編號1)管理之第三種住宅區(522-2地號),及復華公園西側道路用地(557地號)。
(二)計畫區分為A、B、C三塊基地,面積共計3,977.13平方公尺,增加656平方公尺。
(三)新增都市計畫變更方案,擬將基地A及B由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並將容積調派至C基地。另將復華公園西側道路用地(557地號)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及公園用地。考量都市計畫變動幅度較大,為避免後續招商風險,後續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細部計畫變更。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
- 三、本次修正計畫超出公開展覽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意見綜理表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22-4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陳情位置訴求意見與建議查旨案擬劃定之更新地區範圍外北鄰本處轄管同小段522-2地號土地,因土地東西兩側皆已完成建築,南北兩側僅鄰接6公尺單行巷道,且街廓長度達130公尺,為創造街廓間人行往來穿越之紋理,復甦都市機能,具體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建請將本處轄管同小段522-2地號土地一併劃入更新地區範圍內以便整體規劃、開發利用。
第808次會議市府回應說明旨案後續擬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導都市更新,依該中心112年8月9日住都字第1120016488號函說明,有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陳情意見所提,期望旨案範圍納入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22-2地號土地,經查該土地與旨案範圍非屬同街廓,且該土地面積過小難以開發利用,故建議不納入旨案範圍。
第808次委員會決議有關委員所提以下建議,請市府協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從地區環境整體考量研提細部計畫調整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一)計畫範圍檢討納入北側公有土地(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22-2地號土地)之可行性,避免公有土地資源閒置或低度利用。
(二)計畫範圍檢討納入復華公園西側6公尺計畫道路之可行性,如北側住宅區調整為公園用地採容積調派至南側住宅區,可評估檢討調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以增加南側住宅區開發基地規模並與復華公園串連塑造優質都市空間。
(三)全區採容積調派方式將量體集中於南側基地之可行性。
本次新增市府回應說明業已配合第808次會議決議內容調整本案範圍。
第815次委員會決議
- 一、本案依公展計畫書及本次會議市府所送補充會議資料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依市府回應說明辦理。
- 三、本次修正計畫超出公開展覽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
編號2陳情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訴求意見與建議第1次來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2年8月17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1200250230號函)本分署原則尊重審議結果。
第808次會議市府回應說明敬悉。
第808次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本次新增市府回應說明業已配合第808次會議決議內容調整本案範圍。
訴求意見與建議第2次來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113年4月10日台財產北改字第11300104100號函)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土地,業經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12年8月29日完成價購,併予說明。
第815次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