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41-審議事項-第2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41
案件id
MOI通檢信義區202212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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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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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11年2月22日第1006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110年10月18日府都規字第110306830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八、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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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臺北市政府111年9月23日府授都規字第1113073507號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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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附表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同意依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外,其餘准照本會111年2月22日第1006次會議決議辦理,並退請臺北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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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重1李○民等2人;信安街103巷62-1號、44號家族已世居於此50年,且附近已有2座公園無須再增建。
希望能維持現狀,不同意變更為公園用地。
陳情意見建議採納,說明如下:一、查「主犁1」變更案前於107年第一次公開展覽時,因大安第六公墓已完成遷葬作業,案址後續無殯葬使用需求,故變更「公墓用地」為「保護區」。該案後經本府考量大安第六公墓案址遷葬後,現地業配合範圍內歷史建築-蔣渭水先生墓園,辦理綠化工程,現為市民遊憩景點,另考量公墓用地周邊保護區多屬遷葬綠化範圍,且多為公有土地,由市府各單位分管,故基於本府公墓公園化政策及公有土地維護管理效益,「主犁1」變更案於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階段,經本府自提修正擴大變更範圍納入「公墓用地」周邊「保護區」併同變更為「公園用地」,並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9月19日第755次會議審決同意,先予敘明。二、次查「主犁1」變更範圍內陳情建築物坐落土地多為公有土地,現由市府以無權占用列管收取使用補償金或簽訂契約收取租金方式列管,經查歷史航照圖資及陳情人所述,部分建築物於50-60年代即已存在並居住迄今,考量陳情人居住權益,擬參採陳情意見,調整「主犁1」變更為公園用地之範圍。三、案經檢討,信安街103巷62號等(詳示意圖○1)及崇德街241號等(詳示意圖○2)建築物坐落土地及犁和段二小段55-1、60地號私有土地(詳示意圖○3),擬維持保護區不予變更為公園用地;崇德街263號等(詳示意圖○4)建築物坐落土地擬比照毗鄰分區由公墓用地變更為保護區。「主犁1」檢討後變更示意圖如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重2東興宮社區發展協會籌備會;信安街103巷、115巷及崇德街周邊保護區、信安街103巷62號、62號之5東興宮社區,係先民所創自然村落,年代久遠,土地開發過度,造成違建,破舊髒亂危險老舊的大雜院。週邊陸軍保養廠已搬遷,用地本市府正規劃招商中,唯獨社區保護區土地未活用,遭居民怨聲載道,影響市府整體順應趨勢,民意所盼,建議變更保護區土地為住宅用地,配合市府社會住宅規劃,提升土地價值,分享增值的成果,擴大經濟收益。
陳情意見建議不採納,說明如下:一、查陳情保護區範圍內坡度陡峭且皆係屬山坡地,基於坡地安全及都市防災,不宜大規模開發作住宅使用,本府亦無辦理社會住宅計畫。如保護區內既有建築物有更新改建需求,得依「臺北市保護區及農業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規定辦理。二、有關信安街103巷62號、62號之5等建築物坐落土地,經本府再予檢討「主犁1」變更範圍,擬維持保護區不予變更為公園用地。至信安街103巷、115巷及崇德街周邊保護區非屬「主犁1」變更範圍部分土地,尚非「臺北市信義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規劃與開發。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編號『主國1、主國2、主興3、主犁1、主犁2』等5案」公開展覽範圍,仍維持保護區。
重3束○利等9人;犁和段二小段321、322、322-1地號、崇德街239、239-1、241、241-1、243、245、249、253號已居住數十年,屬年邁經濟弱勢且無工作能力。
建議維持保護區,不贊成變更為公園,讓住戶可續住,並再召開現住戶公聽會。
同編號重1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
重4陳○生等13人;犁和段二小段34-1、43地號、犁和段一小段1-1、2、3、4、5、6(部分)、11、12、15(部分)、19地號、信安街103巷42號、44號、46號、50號、62號、62號南側、62-1號、62-3號、62-5號變更範圍土地上現有居住戶已在此居住50年以上,祖父母世代皆居住於此。變更案對原居民安置方案不明,居民恐面臨拆屋還地處境。
建議不變更為公園用地,維持保護區,並再辦理公聽會與居民溝通、協議。
同編號重1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
重5周○傳;犁和段二小段55-1、60地號本土地屬於家族的起源地,本人表達強烈反對之陳情,另附近已有景勤1、2號兩個大型公園加上未來陸保廠A、B、C、D棟陸續蓋好,也會有退縮地及綠帶,本區並無缺少公園。
希望能夠依現況市有或是國有地優先執行就好,有關私地部分希望不要與民爭地,請都發局協助將本人土地範圍排除本次變更為公園的計畫內。
同編號重1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