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291-審議事項-第4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三重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291
案件id
MOI新北三重地202331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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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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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9月23日第14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12年1月16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12006686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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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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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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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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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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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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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1(基地1)部分,參採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列席人員說明尚涉及興建社宅安全性、開發效益及土地取得等事項評估,為求審慎周延,爰同意暫予保留,俟研提具體方案後,再續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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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於計畫緣起詳予補充本案變更基地及變更範圍,另請確認涉及變更地號土地,並配合修正計畫書相關內容,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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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修正事項:
(一)計畫書之圖16變更後計畫示意圖請配合變更內容妥為修正,並刪除變更圖例。
(二)計畫書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