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01-審議事項-第11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園都市計畫(部分學校用地(文中)為機關用地)(配合屏東縣新園鄉衛生所重建工程計畫書)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01
案件id
MOI屏東新園鄉20233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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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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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2月15日第23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12年2月18日屏府城都字第11205798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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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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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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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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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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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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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充本案新園鄉衛生所之現況資料、變更位置之區位選址評估、服務範圍、用地需求分析,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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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為機關用地後基地內、外部與鄰接學校用地間可能衍生之交通問題、停車供需及相關交通改善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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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縣府及新園鄉公所配合本案未來開發時程研提周邊計畫道路開闢期程,俾利未來交通系統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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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關東側鄰房占用部分基地,請縣府補充後續處理方式,並納入實施進度及經費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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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書、圖修正事項:
(一)請釐清並修正本案涉及長期照顧或日間照顧之計畫內容。
(二)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