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01-審議事項-第5案:連江縣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學校用地及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01
案件id
MOI連江竿地區202473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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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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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12年5月2日第1032次會議審決略以:「五、本案變更內容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連江縣政府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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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連江縣政府113年4月22日府工都字第1130019234號函送第2次公開展覽2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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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第2次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准照連江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詳附表),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12年5月2日第1032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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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第2次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連江縣政府研析意見1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北部經查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段164、379、388-1、389及920-2地號等5筆土地,位於陸軍「中正中營區」使用範圍內,經陸軍馬祖防衛指揮建請依土地使用現況及本處111年3月10日陳述意見及馬防部112年5月20日函示,將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段164、379、388-1、389及920-2地號等5筆土地,變更為符合國防設施使用之使用分區(如機不予採納。一、本案陳情內容已於112年5月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2次決議不予採納,國防部軍備局仍於本案第二次公展期間主張變更為符合國防設施使用之使用分區等異議,審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連江縣政府研析意見地區工程營產處部112年5月20日陸馬防作字第11200103461號函檢討土地現況確有訓練需求且該5筆土地為靶場安全管制區域,該部不同意辦理使用分區變更;故有關貴府擬變更為「學校用地」乙節,因與國防設施使用目的不符,爰提出異議。
關用地等),以符管用合一。酌軍方靶場部分位於本案變更範圍、部分在本案變更範圍外,且靶場範圍內仍有私有土地,以及北竿鄉靶場遷建已為地區共識,並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
1.111年01月11日立委陳雪生立委召開北竿鄉塘岐靶場遷建協調會議,會議結論:
(1)為北竿地區建設及經濟發展,陸軍司令部原則同意北竿塘岐靶場遷移。
(2)鑑於北竿地靶場廠址選址困難及靶場周遭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考量,請優先評估異地打靶之可行性。
(3)未來北竿靶場選址應善與方溝通,並研議適當配套措施。
(4)未來靶場建置應朝向觀光靶場等多元化方向規劃。
(5)北竿塘岐靶場遷建案,軍方應自行編列經費支應。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決議後,本府及各機關單位持續陸續辦理相關會議:
1.112年6月21日北竿鄉公所辦理「北竿靶場遷移說明會」與地方已有共識,在各方皆認同且高北守備大隊於會上表示略以:軍方樂於接受地方政策,並秉持樂於配合的態度。暫以對本鄉衝擊最小的地區風山下方之土地作為預定地,由連江縣政府成立「靶場遷移推動小組」將意見整合送至立法委員辦公室,再由委員辦公室要求國防部對靶場遷移預定地做詳實的評估以及相關預算的爭取,以回應僑仔村村長及各方的疑慮及訴求。
2.113年3月5日本府召開「北竿鄉塘岐靶場遷移聯合推動小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連江縣政府研析意見組」,各單位持續以風山為靶場遷移預定地,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於會上表示略以:全力配合本案推動,另其他軍方與會單位對於靶場遷移並無其他異議。
3.綜上所述,軍方之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及國防部同意遷建靶場,僅遷址場址需再行評估。三、本案倘若將相關用地維持原使用分區(體育場館用地),將其排除於本次變更之外,未來俟靶場遷移後,相關用地因面積亦無法單獨供興建體育場館。四、退言之,綜使將本案範圍內靶場變更使用分區如軍備局意見變更機關用地,靶場其餘部分仍非屬國防設施相對應之使用分區,仍未符合使用分區之使用。五、本變更以取得本縣重大建設核准,中山國中之校地需求為維護學生之受教權有其急迫性,同時變更為學校用地,未來亦可供學校教學使用。六、國防部軍備局113年7月22日國備工營字第1130187775號函表示配合辦理。
2北竿鄉后沃境楊公八使宮(楊公八使宮管理委員會)—1.本案同意楊公八使紀念園區土地使用分區劃分為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
2.楊公八使紀念園區(靈穴):紀念道教楊公八使,生於南宋成淳,法體塘岐裡驟。值此正月初八楊公八使得道昇天日,先民經歷顯靈神蹟,就地立「楊公老祖紀念碑」為本島特殊重要信仰中心。
3.楊公八使紀念園區:石雕神像立於楊公老祖紀念碑上方,座向后沃村,與楊公八使宫呼應:基座以中空疊層襯著太極八卦上的神像,象徵部分採納。一、第1-3項符合本案原考量因楊公八使衣冠塚深具歷史意義與文化價值,故變更為公園(兼兒童遊戲場)用地以此保存其歷史文化資產之變更理由,予以採納。二、第4項不予採納,有關紀念碑(靈穴)位置與道路重疊部份,因本案變更範圍以體育場用地與都市計畫道路線為界,有關紀念碑(靈穴)設施興建超過重疊之區域未在本次變更範圍內,另案由工務處處理,變更範圍以體育場用地範圍為主。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連江縣政府研析意見八使公得道昇天。現有紀念碑,景觀平台··等,具有歷史意義與文化觀光價值,為豐富歷史文化資產。
4原楊公老祖紀念碑(靈穴)位置與道路重疊部份,應擴建道路路寛並向山側位移,確保紀念碑完整。請公部門協調計劃.(圖一)5.公園區與體育區連接應劃設觀光休閒停車(目前成北竿觀景點)/景觀綠化。(圖一)三、第5項不予採納,本案變更主要考量中山國中校地需求,規劃設計以中山國中所需校地空間為主。倘有觀光休閒停車需求日後與學校再行協商。
註:本案計畫書原楊公八使衣冠塚紀念場所更正為楊公八使紀念園(依公聽會管委會現場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