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31-討論事項-(三)案奉行政院台四十八內一五一四號令抄發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建議「改進奉伺都市計劃案一俟研擬採行并於一個月內將研辦結果與實施方法具報等因當提經本年五月廿日本會第十二次委員會議議以時間不敷俟下次委員會議時備先討論等語紀錄在卷茲再抄附該建議案全文一份提請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131
案件id
MOI(三變都計19590625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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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改進案使都市計劃案應從研擬修正都市計劃法之基本問題入手藉以現行計劃法條民國廿八年頒行與現時情況多已不合宜報請行政院轉發經費館能廣羅專家搜集資料依據近代新都市計劃思想從事研擬修正三、關於建議辦法中第一項訂定或修正都市計劃應先行公告徵詢市民意見一節事屬切要應遵辦改善又內政部前經公布實施都市計劃注意事項通令實施在案今後更應加強注意辦理三都市計劃劃定權之授權地方政府關係應依據我國憲法均權原則及儘量進行政效整改書公文處理程序在原則上有推行改進之必要惟以十萬人口為劃分標準似非一理想標準而究以何項標準為劃分之依據始為允當則應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