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51-報告事項-七、報告事項:
會議紀錄id
MOIO151
案件id
MOI七、變都計1959051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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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准台灣省政府四八、七、十五府建工字第五三三二一四號令各縣市政府「局」為各縣市政府於擬訂都市計劃時應保留郵局用地一案副本到部特提本會報告盧委員毓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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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方政府於擬定都市計劃時,爲郵電局所需特爲保留預定地一節配之明令規定且世界各國亦從無先例(二)都市計劃為一綜合性之業務與其他各門業務均應相互配合各地方政府於擬定都市計則時優予考慮電局所用地尚無不可但亦不能因某種特種項定地而阻礙都市計劃之執行(三)台灣省各地都市計劃經已實施有年其實施情形如何似應詳加檢討尤以本副本中稱。目前郵政局所低都市計劃不能適用及不能改進者計有廿餘處之多應由本會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察後予以設法各別解決以免日後陸續申請零星變更都巿計劃之煩及影響整個都市計劃之實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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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照廉委員罸驗所提意見通過(二)有關本案郵電局所經辦都市計劃討論處之資料由交通部及台灣省政府負責提供送由內政部籌辦後再定期實地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