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3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擬定高雄縣大坪頂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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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31
案件id
MOIO2131-5-004-b3066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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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5.11.29.第一九二次會議決議:「本案牽涉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講李彥副主任委員炳齋、孫委員志福、張委員金鍾、李委員如南、黃委員嘉禾、高委員啓明、王委員學善、郁委員喜案組成專案小組實地勘查,研提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ㄧ上開專案小組於六十六年元月二十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六十六年五月二十日興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擬結論完竣,並提請本部部委員六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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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日第一九九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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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應發還台灣省行政府依照下列各點3重新修正圖說後再行核一、出租別區之名稱應修正為密度住宅區,其建築物之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或七公尺)。二住宅區及低密度住宅區(一部原出租別館區)內之山丘及陡坡地形,不適作為住宅使用者,尚有多處,應參照地形地物狀況,配合鄰近使用分區及道路系統的預規劃修正。三高鐵線資本特定區計畫之土地,如需力公司無遷移計畫時,應提出安全措施計畫,以利鄰近土地將來之建築使用。四、部份零星散置之住宅區,如確實適作住宅使用者,應照地方實際發展情況作經濟發展規劃使用。五、本計畫區內之第優先發展地區,應在本計畫書圖內分別說明及標示其範圍。六本特定區計畫之要建管制地區內,除鳳山水庫部份尚屬原規劃外,其應於計畫圖上以虛線表示其範圍,使用分區界、公共設施用地界並在計畫書內敘明擬候該要墊管制地區依法解除禁建後始准依�都市計畫實施。七、本特定區計畫內經濟部之鳳鼻(又名貓籠山)砂石礦保留地區部份,應修正為礦區,以資開發使用。八、六、和新村東北側之住宅區,現大部份仍作為農作使用,懇請台灣省政府查明否符合本案劃定為住宅區之原則及是否為高等則農田後予以研處。九、「文小七」附近地區如查明確有公有土地且適作學校使用者,應將該「文小七」用地重新劃為研擬規劃報核。十、本案依照前開各縣市以修正後,人口預測已有變動,應予以重新估計人口,並於本計畫內予以敘明,等經紀發在案。嗣准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以67.3.2.六七建四字第二九九三七號函以上開本會第一九九次會議決議文第六項及第七項修正闡說疑義請示到部,經本部於六十七年六月十五日邀集有關機關協商獲致結論:一、將蛇山要塞管制地區以國防部66.129.(66)射字第三一八號函附圖紅色虛線所示範圍界線為準二、既就山要葬管制地區範圍內之鳳山水庫所必要之附屬設施,其興建前應先取得國防部之同意,並於計畫書內予以敘明。三、高雄縣屬鼻頭石灰石礦國家保留區範圍,請經濟部重新檢討並儘量配合略乾山要釐管制地區界,以免影響鄰近相關都市計畫及本特定區計實施。一復准經濟部67.8.14經(六七)矽字第二七七八八號函略以一上開結論第三項有關戲鼻頭石灰石保留砌圍,仍謂依照原保留艮保留,以便石灰石原料開發利用。ㄧ特再提請討論。-5-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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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土地除涉及蛙山要塞管制地區及高雄縣鳳頭石灰石嶺國家保留應暫劃為保護區及該區內之外道路系統維持原計畫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一九九次會議決議,併請台灣省政府儘速修正圖說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