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3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商業區為市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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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31
案件id
MOIO2131-5-005-4e47d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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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7.8.2.第一五四次會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7.9.22六七府選四字第八二六○○號函檢附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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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台灣省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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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位置:位於中山路與大同街交叉口之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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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情形:日新街北側街廓線縱深三○公尺為界,以北部份更為「市場用地」,以南部份仍維持為原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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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更理由:(一)沙鹿鎮公有零售市場,係經列為將歲遷齡具有危險性不遣使用之市場,經台灣省政府建設6412.9.庭三字第17520號函示應迅編列預算整建完成。口該公有零售市場原係屬商業區,未變更為市場用地無法辦理改建。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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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引用變更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未等不符合,惟為配合省政建設,准予照案通過,但對於私有土地應講台省政府轉知台中縣政府儘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