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41-討論事項-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悉台中市擬訂第一期擴大都市計畫文中六一保留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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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41
案件id
MOIO2141-5-008-bdd10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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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係屬台灣省政府63.12.6府建四字第一二九四七號函報請校定台市西屯地區擴大都市計畫及變更主要計畫案範圍內,有關該「文大一保留地前經本會64.3.20.第一七五次會議決議:本案請業務主辦單位先就人民陳情意見實地勘查,研提處理意見後再議乙、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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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七六次會議決議:···(十)文中(六)所座落之鄉里單元暫予保留,應就該郊里範圍內(含台中市原市區之一部分)有無公地可以設校?或可利用原市區內已有之學校等因案重行研議報核。...-、65.9.17.第一八九次會議決議:本案仍請台灣省政府就監察院641211.監院調字第三三九九號函所附調查各點逐一詳實查明二儘可能以數字及圖表表示,研提詳細具體意見,以及未會採納台中市政府65.3.5.府工都字第三一五號函,將文中(六)變更為住宅區之理由,迭部後再行提請討論(一)及66.2.11.第一九六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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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據本省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意見,現有發展趨勢暨公頃已達六百人,與原計畫度每公頃四百人相差很多,應維持原規劃○復查本省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本案會先組成案小組實地勘查提出見後再行討論,其處經已極為慎重,本案仍請實部旱日核定方便發布實施。ㄧ等由到部,經再提本會第二○九次會議決(一本案照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鐸、胡委員兆輝、司馬委員融婚張委員隆盛等組成專小組,由張委員金錫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據意見後再行擇會討論;惟小組前往實地勘查前由內政部先行函請臺灣省政府儘速提送本案土地之公地範圍及面積等有關資料,俾供該小組勘查之參考。ㄣ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完畢,特再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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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仍請台灣省政府就本會採納台中市政府65.3.5.府工都字第三五號函將「文中(六)ㄧ變更為住宅區之理由,連同監察院教育、內政委員會66.1.19.監台(66)數(四)第○○三號函所附人民陳情意見各點逐一詳實查明研擬具體意見逐部依再行提會討論ㄧ等紀錄在卷。茲准該府以66.415.六六府建四字第三一三〇六號函復略以一、查本府未採納台中市政府65.3.5.府工都字第三一五號函將「文中六」變更為住宅區之理由,及對何沽海等人陳情意見之研議結果,本府均巳於65.12.15.府建四字第一〇七五七5○因逐一詳實查明,並以數字及圖表表示函復實郡在案。ㄧ按台灣5一省府6512.15.府建四字第○七五七○號函略以ㄧ、本府未採納台4一中政府653.5.府工都字第三一五號函將文中(六)變更為住宅區之理由21:(一)台中市第一期擴大都計畫範圍內,計畫人口為十六萬人,國民中共侵佔之用地依省頒標準計算一六○干×0.16=25.6頃,惟目前僅有一七三七公頃,尚不足約八公頃。(七)鄰近無適當酬償之公有地(公有地碎散佔ㄧ可奛撥供文中用地。(三)忠明國中按現有分割學區巳不敷使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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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台灣省政府謀維持規劃之ㄧ文中六ㄧ用地之理由並無不妥,應准預通過;至台中市第一期擴大計畫區內國中用地不足部分應請台中市政府於將來通盤檢討該地區都市計畫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