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5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鎮擴大修訂都市計畫中公道四一部分線為住宅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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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51
案件id
MOIO2151-2-002-52265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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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67.年7.月14.日第一五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7.年11.月20.日六七府建四字第二○一八三號函檢付圖說報請備案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變更內容:將「公道四」自「公道二」東側邊界淺延伸線起至II7號道路止鬧剛綠帶取消,南邊變更為相同使用分區,北邊變安為道路用地,該段道路全部寬度變更後為一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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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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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因藍籌院六十五年度辶字第二號補正及陳華順君等八之陳情而辦理變更。上述補正案內容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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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壢市公所辦理圓縣政府變更該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一公道四一預定道路之寬度有違都市計畫變更原則,及不依規定撤移道路中心權位,致該道路東側土地所有權人遭受損失而相對的使西側土地所有權人增加住宅用地面積,擬施矢當,且欠公允,當依法提案補正。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