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61-討論事項-第十案:台灣省政府擬定高速公路桃園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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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61
案件id
MOIO2161-5-012-072f9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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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6.2.11.第一九六次會議決議:門本案發送台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重新硏擬後再行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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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規劃之都市計畫之整體構想,大部份工業區與住宅區及其他分區相互混雜,為免影響鄰近土地之分區使用,此類工業區應規定為乙種工業區,且眝鄰住宅、商業、學校、醫院、機關等用地者,應劃劃適當緩衝以實隔離,其工業生產並不得妨礙弍部農農業區之農作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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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份之案呈住宅區內,尚無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配置有欠妥適,應確實予以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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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求工業區之整體規劃使用,應就現有工廠聚集地區擴大規劃為工業區,其他插花式之工業區仍應規劃為其他使用分區,以限制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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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份之土地使用分區界線時零不楚,應即予調整規劃,五、公七七外圍之道路寬度不一,應爰為設計規劃為相同寬度以利人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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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公九(並無出入道路之設置,應於通當地點予以規劃,以利居民遊慰通行。紀錄在案。核准台灣省政府六七府建四字第九五六四○號函檢附修正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計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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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決議:本特定區計畫大部份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禁建期限,為免發生搶建、濫建情形及地方實際情形,准予照案通過。但寒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設廠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已劃定之寒星工業區應配合鄰近法律用分區之性質,應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依法處理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