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7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及擴大台南市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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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71
案件id
MOIO2171-5-002-64368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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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7.9.14.第二○九次會議決議:一、本案尚少及乾困農泛,為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鐘、王委員儉芳、余委員鍾驥、劉委員明林、黃委員嘉禾、李委員如南、張委員隆成等組成草案小組,由委員隆戊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付提會討論。經錄在卷。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六十七年十一月三、四日前往實地勘並分別於六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六十八年一月八日、一月十一日及二月二日舉行籌委會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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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爲使安平新市區市地重劃能速實施,本案先就安平新市區市地重灣範圍內土地予以先行審議通過,但以下三點應請臺灣省政府轉知台南市政府依照重新編製圖說報請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先行發布實施其餘留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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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穿文中(四)及文中(四)用地之南北向道路(自南第二號道路交叉口起,北至運河水域止○取消,依其既鄰土地使用性質分別修正為學校用地及住宅區。四等九號道路與二等二號道路交叉口東南側之住宅區及東西向道路(卽四等九號道路與二等二號道路之問),為求學校用地之完整,均應修正為文中(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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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二號道路、文小東側道路南延街接公道(IV)四等九號道路丙公道(八)所困地區之土地,為配合台南市政府之建,均應予變更為機關用地,惟該機關用地應于辦理市地重劃時以公地優先无用。又自淡機關用地北側起至央文小(41)東側道路北端交叉口止之三(完)第肆條五號道路取銷,從其既成鄰土地使用性質修正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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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範圍內之二條主要排水溝(水域)應予廢止,惟應請台灣省政府詳知台南市政府研擬其替代方案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同時配合修打主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