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7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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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71
案件id
MOIO2171-5-003-d2adf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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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糧委會67.12.11.7.9.第一一五八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8.110.(87)席建宇管六八三二號函檢附圖說及公民哉圖體所提意見委員議經理奏報請核定等由到部,將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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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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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共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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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本計畫範圍位於台灣最南端、恆春半島之南鄉,北接恆春及滿州市街、東面太平洋、南溟巴士海峽、西臨屏東一六三號郷達及獨鼻頭以西約一○○公尺廣,包括恆春鎮及滿州鄉之一部分行政區域(詳如計畫圖)計畫面積及人口:計畫面積為四、八二七‧六〇公頃,計畫人口為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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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計畫原則及土地使用面積...詳如省府提案說明(八)、(九)。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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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純國廣泛,為審慎起見,擬請陳兼副主任委員、張委員兼執行秘曾隆成、張委員金鑫、洪委員賢德、李委員瑞麟、胡委員光輝、王委員佛芳、馮委員鍾璽、李委員如南、劉委員明林、刁委員呈保、徐委員應秋、黃委員嘉禾、莊委員進源、張委員維一等組成專案小組,由陳秉夔主任委員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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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台北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