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8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因應變更及擴大台南市主要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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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81
案件id
MOIO2181-5-004-b9145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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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7.9.14第二O九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銘、王委員傳芳、余委員鐘聲、劉委員明琳、黃委員嘉禾、李委員如南、張委員隆盛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崇隆盛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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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76第二二七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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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範圍內之二條主要排水溝(水域)擬予擴止,惟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南市政府研擬替代方案於擴充部計畫時同時配合修訂主要計畫。總分別祇設在卷。特再虔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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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為使平新市區市地重劃能迅速實施,本案先就安平新市區市地重劃範圍內土地予以先行審議通過,但以下三點囑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南市政府依媒重新繪製圖說報請內政部遞予核定後先行發佈實施,其餘留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貫穿文中洲及叉中洲用地之南北向道路(南自一等二號道路交叉口起,北至逢河水域止)段銜,依其眾鄉土地使用性質分別修正為學校用地及住宅區。又四等九號道路與二等二號道路交叉口東南側之住宅區及東凹向道路(即四等九號道路與二等二號道路之問,以求學校用地之完整,均應修正為又中(四)用地。二、等二號道路、文小(4)東側道路南延銜接公道(1)、四等九號道路、公道路所圍地區之土地,為配合台南市政府之建,均慮予釋更為機關用地,惟該機關用地擬予辦理市地重劃時予以公地優先充用。又自該機關用地北北則起至與又小(四)東側道路北端交叉口止之三等五號道路取消,依其鄰鄰土地使用性質修正為住宅區。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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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安平新市區市地重劃範圍內土地業經本會第二一七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外,其餘部分發還臺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十二點辦理後再行報核。台南機場週圍及海岸五百公尺以內地區之土地使用應符合一貫灣地區重要軍事設施週圍禁止及限制建築辦法ㄧㄧ戒嚴時期台灣地區各機關及人民申請進出海岸及重要軍事設施地區辦法之一規定,並於計畫書內詳予敘明。安平新市區部份之主要計畫已確定,台南市主要計畫之分期分區發展順序頗合謝笙,應請重新考慮。本案住宅區分高、中、低密度三種,其建築密度之管制應於將來核定細部計畫時詳予規定四和順工業區位於台南市常年風向之上風帶,為維護市區居住環境之清潔,應規定僅准作乙種工業區使用,並於計畫書內詳予敘五、新設文小(四)計畫書內敘明之面積有誤,應予查明更正。安南區監獄用地(機九)鴻司法行政部列席代表稱該部巳不予作為監獄使用,該一機九二撤銷後應作何種使用,應重重新研擬。本計畫內劃設數處國宅用地,其理由何在?有無如此劃設之必要簽證併予研處。八、本計畫高速公路兩側土地均應規劃適當之綠帶與之隔離。九、墓地之使用性質與公園綠地不同,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不得列入公園綠地核算面積,又本計畫之一基地公園用地如確為計劃作為基地使用者,計劃應修正為基地;至工公園基地修正為墓地後致使公園綠地面積未達最低設施標準應予補足或於壞定細部計畫時再予補足。卅、零售市場用地應於每一個鄰里位址,依計畫人口數,該零售市場之檢討標準,其需求數額為三〇‧七公頃,而本計畫僅規劃一九一公頃,且均為現有市場之劃設,與檢討攤販之規定避殊基大,應於擬定細部計畫時予以補足。共道路用地依計畫人口數之檢討標準,其需求數最少不得低於一○三一公頃,而本計畫僅規劃為四五四.六四公頃,不足甚多,應予補足或於擬定細部計畫時再予補足。告公民或團體(包括台南市政府轉送公開展覽期滿後向該府提出者)及國防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成功人學等向內政部所提意見(如附件)涉及輿論廣泛,應請併案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