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8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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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81
案件id
MOIO2181-5-006-b1205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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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8.276第二一七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韓國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煉余副主任委員、提委員兼執行祕書隆盛、提委員金鍾、黃委員馨德、李委員瑞麟、胡委員光輝、王委員傳芳、倪委員鍾傑、李委員如南、劉委員明烺、刁委員星保、徐委員燦秋、黃委員嘉禾、莊委員進源、張委員維一等組成專案小組,由陳秉劭主任委員為召集人,實地勘查詳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ㄧ經紀錫在筠。上開專案小組業於六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六十八年三月一日舉行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完獎,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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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發還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二點重新修正圖說報由內政部遞予核定免再提曾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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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四區與「軍三區對側之三角形商業區,雖已建設兩層建物,、但為避免破壞該地區之景觀,應恢復原規劃為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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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聽聲鼻之旅館區為避免影響其天然景觀之維護,擬予以劃除,並配合眷鄉土地規劃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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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內之核能三廠出水口之排水,俾避免影響海域眾源,由內政部函請台灣電力公司儘速設置污染觀測系統,以觀測其有無造成污染現象,如有嚴重污染時應即予設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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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二臨接南港地區之電廠用地,與建築業物時應事先協調基丁公園管理處同意,以維護附近地區之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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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垵丁至鵝鑾鼻及鵝鑾鼻至佳樂水之計畫道路緣由由台灣省政府轉知會議決定請公路局及屏東縣政府於闢建時儘量可能配合附近地形、地貌及景觀之維護,並作國道燈執五、龍鑾潭之青年活動中心為遊冶影響候鳥之棲集,應限制其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