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9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高速公路中壢、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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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91
案件id
MOIO2191-5-005-d4034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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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6.6.10.第一九九次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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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特定區計畫大部分係就現況予以劃定,缺乏整體規劃構想,但本案已逾法定締期限,為免發生損建、濫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情形,除下列五點應發送台灣省政府儘速重行研擬規劃報核外,其餘姑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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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鄰近工業區之零星工業區濱併同作整體劃為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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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部分零星工業區末予加註編號,為免混淆應查明補註,以咨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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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連營區對側長條形之住宅區仍維持原規劃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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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貨物輻運中用地之竹籬對於鄰近彈藥庫及棚竇有無影響併請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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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立中央大學理學院預定擴充建校用地之該校所有桃園縣中埔市三座屋段一三座屋小段三〇二之一、三〇二之二地號及桃國巫平鎮鄉雙連坡段六、九、九之四、九之五、九之六、十,十之一地號等土地,願修正為該校用地,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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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星工業區不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設置而被撤銷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已劃定之霧星工業區縣附近使用分區依法予以(三、下列四點擬於將來通盤檢討本特定區計畫時俟俟予修正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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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分工業區或等星丁工業區與住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相互混雜19.,應規劃適當之綠帶或道路以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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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部分較具規模之住宅區內,缺之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配置,爆於將來都市發展達到相當階段必要擴大住宅區面積時予以父為規劃設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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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使用分區界線尚不整,應針予調整規劃,以符土地經濟使用,牟利辦理地籍分割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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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臨高速公路之火葬場用地應比照其他高速公路劃定區計畫規劃適當之綠帶隔離,以資改善觀瞻,紀錄在案。茲准台灣省政府68.2.26.六八府建四字第八九五八號函復檢附修正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部轉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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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至於本會第一九九次會議決議文第二、三兩項應請台濟省政府遵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