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19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灣子內與凹子底地區主要計畫「機十二」部分用地為保存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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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191
案件id
MOIO2191-5-006-083b6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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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7.9.27.第一次五六次會議議通過,並准台禮省政府68.3.1六八府建四字第八〇一八三號函檢附函說報請核定等由劃部,特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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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劃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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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位檢:灣子內與凹子底地區主要計劃第十二號機關用地部份四、變更內容:變更原十二號機關用地部份土地為保存區,面積為二六四九平方公尺,土地所權屬為台灣糖業公司變更理由:沙烏地阿拉伯王國悅捐建築改建為雄市回教清真寺,經選擇前述土地,惟該土地興建凱笈寺校與都市計畫用途不合,故擬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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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本案奉行政院67.3.6.台六七內字第一七七一號函核示,准予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由省府遴行變更,故本案並無辦理公開展覽。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