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21-報告事項-七、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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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21
案件id
MOIO2221-2-002-2f23e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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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行政院秘書長68.5.18.台六十八內四七八九號函示:一國防部建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使用營地時,其用地面積比例,以不超過計畫處理營地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奉院長指示:原則同意,但不宜硬性規定,應視個案協調處理或報院核示。一六八.五.一八.台六十八內四七九○號函示一都市計畫之細部規劃,如涉及基地,軍方密切協調,重視國防需要,儘量對軍方作有利之考量。奉院長指示:同意照辦,等各在案,特提出報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