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2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台中市攺大都市計畫北屯地區細部計畫整配合變更主要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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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21
案件id
MOIO2221-5-005-3fb51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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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68.3.1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8.5.12.六八府建四字第三五九九號函檢附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案,特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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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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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喜純圍:縱貫鐵路以西、大雅路以東、市區告細部計畫地區以北現農業區以南所圍地區四計畫面積及人口:計畫面積為五五一‧五四公頃,容納人口數為一三一○○人,居住密度每公頃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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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主要計畫內容.詳計畫說明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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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更主要計畫理由:(十)為應現有實際發展情況,修訂主要計畫,使主文計畫之精神更超於完善。(二)原主要道路系統部份與將來發展趨勢不會者,均予適當之調整,以符合民意。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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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李委員如南、胡委員兆輝、黃委員嘉禾、張委員維一、郝委員喜全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外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