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3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台中市第一期機大都市計畫(西屯地區)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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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31
案件id
MOIO2231-5-004-0504c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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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經本會68.6.22.第二二三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泛,為慎起見,擬請李委員如南、謝委員兆輝、莊委員秉、張委員維一、都委員彥基等組成尋案小組,由專委員如南為召集人,實地勘研提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經紀錄在卷。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68)年七月六日前往實地勘查並於同年月十二日舉行審查會議研提具意見完竣,並准台灣省政府六八.七.三府建四字第五一三六號函送林峯松君陳情暨以:「建議將口送二十四口移至口文高中口土地上,以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盡量利用公地為原則,而將可遊二四、變更為住宅區一等情,併俟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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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除私立衛道中學新購校地面積約為八、六〇一五公頃土地是石准予由農業區變更為「私立衞道中學」用地,以供該校遷建使用,因涉及行政院61.3.3.台六十一年字第一九二九號令規定,應請台灣省政府提供有關資料(包括原址地址面積、位置、地物現況及實等計畫道路情形與面積等),由內政部研究後專案報院請示再擬以瑕,暫予保留外,其餘發還該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改圖說報由內政部送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本案案名應訂正為:「變更台中市西屯地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台灣省政府687.3六八府建四字第六五一三六號函抄送林峯松君陳情略以:一建議選二十四人發至文高三十地上,以符公共設施保留池盡量利用公地為原則,而將一宅區ㄧ等情,請市都詳案審議,且據台中市政??席說明數「遊二十四」移設於「文高三」用地範圍內並不妨礙該校發展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台中市政府將該「遊二十四區設於一文高土地範圍內之選當位置互一併研討後,報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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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闡例說明一變更學校用地為住宅區ㄧ,而計畫圖上標示為丄變更住宅區為學校用地,兩相不合,及說明書第四頁四之(4)1十三號道路似為(4)一三號道路之誤,應予以畫明修正四、本案計畫圖之製作,部分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七條之規定不合,應請逐一查明依照上開條文規定辦理五、本案變更原計畫部分,經查大部分未依規定於計畫圖上予以變更之標示,勢將影響計畫圖之閱讀,應請依照規定逐一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