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41-討論事項-第一案:臺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第二、三、四期擴大都市計畫學校保留地第參開用地(警察局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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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41
案件id
MOIO2241-5-004-9dc2e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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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十)本案業經臺灣省都委會68年11.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灣省政府68.7.13.六八府建四字第一二五四九三號函附圖說明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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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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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位置:臺中市南屯區三塊厝段二三四-六、二三五-七、三三四一七、一三五一八地號等四筆土地,黎明國中用地範圍內之東南(四)變更內容:變更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警案局用地),面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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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六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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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配合大量中地區發展,維護黎明社區,屬各機關學校眷舊之安全及本市西、南屯區治安秩序,擬遷建第四分局,並設里黎明派出所。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