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41-討論事項-第二案:臺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農業區為機關用地(自來水處理廠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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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41
案件id
MOIO2241-5-005-56b340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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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灣省都委會68.4.11.第一六六次會議審通過,並准臺灣省政府68.7.13.六八府建四字第一八二六三號函檢附圖說報請核定等??由到郵224—(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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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位置:臺中市西屯區水堀頭段一六七、一六地號土地,即臺中港路與交流道交叉口之西南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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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變更農業區為機關用地(自來水處理廠用地),面積三(五)變更理由:配合臺中港之興建,改善市內工業投資環境,必需興建自來水處理廠乙處,使用氣曝設備處理後始可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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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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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通過,惟案名及法令條應分別修正為「雙重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處理廠用地案ㄧ及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ㄧ,並請臺灣省政府轉知依照修正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