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5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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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51
案件id
MOIO2251-5-006-0587c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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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8.6.22.第二二二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範圍泛,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發執行秘書隆或、張委員金、洪委員賢德、王委員傳芳、李委員貽瑞、胡委員兆輝、張委員維一、王委員文娟、英委員嘉禾等組成審案小組,由張委員泰執行秘書隆戌為召人,實地勘查研擬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審議。以上開幕案小組業於本(68)年八月十四、十五日實地勘查現場並於本(68)年九月四日發行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意見完竣,俟再提請討論(尋案小組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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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另發。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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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案名為「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案」,但其計畫內容對景規劃資源及遊憩系統之詳細具體規劃,俾本案禁建期限即將屆滿,為免發生捨選、遷建情事及顧及地方實際需要,除機(廿)、停(廿)等用地之設置,就交通觀點而言,有欠妥當,且部分土地巳建二樓或三樓房屋,應暫予保留,併同通往名間1一號十五公尺計畫道路,四一二號十二公尺計畫道路,計畫綠園帶所囲地區之土地,重新予以規劃,另行報核外,其餘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圖說報由內政部送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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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地使用性質與公園綠地不同,應將一基地公園修正為一基地用地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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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立學校土地,應予查明如符合本部61.3.25.台內地字第四六一二九八號函規定,始得准予變更並標明為某私立××學校用地日月潭旅館區土地之建築,計畫書內未予規定,應予以補充規定,作為實施建築使用管制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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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本案之一河川水溝用地,為符實際情形並資遵法,應修正為下水道(溝渠)用地面田中鎮東源地區之保存區於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中漏列,應益明予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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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受天宮管理委員會向林務局承租並取得該局同意之已有房屋基礎工程之土地,准予修正為一保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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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一機八用地內之軍方、向民間租用之私有土地,軍方尚無徵購計畫部分,應修正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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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本案之計畫目標,加強區內景觀遊憩資源及道路兩旁觀之維護與保育,應請台灣省政府於將來通盤審訂本特定區計並時羅實依照計畫目標,再行進一步作整體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