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6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南坡新市鎮都市計畫甲分住宅區為政債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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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61
案件id
MOIO2261-2-002-7d1d9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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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十)本案經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67.12.7.第一五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准進准台灣省政府68.9.13.六八府建四字第八五一八四號函核附函說報請備案等由到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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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理由:目前桃園市第一公墓用地現有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住宅區,為配合省領公墓公園化,於公墓用地上建築納骨塔等設施、及端正路旁辦理妨礙交通,經省府65.7.7.府社三字第六三四一九號函核准於本市第七公墓下建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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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1該公墓用地被劃為屍業區部分,變更為墓地使用,而積二七四二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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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區八公尺道路南邊土地面積0.·八〇二五公頃變更為殯儀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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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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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備案,惟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南坎新市鎮都市計畫第四分住宅區」、及業區為殯儀館用地及基地案。ㄧ又為使基地與住宅區間有所隔離,應請台灣省政府將住宅區變更為基地一部分併予修正為「住宅區變更為綠帶,並請該府修正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迴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