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81-報告事項-第二案··行政院56.5.10.台(56)內字第一一五.一七號令頒行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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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81
案件id
MOIO2281-2-003-9f40d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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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組織規程準則一業經行政院68.11.19.台六十八內字第一一五八七號函修正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並已發布施行,本部亦以125.台內警字第四六五〇三號函轉知省市政府照辦。本部原復據該辦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58.11.7.台內地字第三三九〇八五號,公布),因修正後之「各級都市計畫組織,程ㄧ已將該規定刪除,故上述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本部68.1231.台內營字第五二三五六號公布廢止。又查現有本鄉郷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之聘派、任期及工作人員均符合修正後之組織規程,爰予以照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