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8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擬定外雙溪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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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81
案件id
MOIO2281-5-004-2179e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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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6.8.30.第二○一次會議決議:「本案發還台北市政府依~2照下列四點辦理,俟正副說明報告。一、至善路北側山坡地(住廿五人及中~6~電影製片廠南側山坡地,(住廿六)前經本會函6.10.第一次九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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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一通過檢討台北市保護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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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准該府66.11.3(66)府工二字第四九四七一號函復俾以除本部委含上開決議第二、四兩點外,其餘苟准予繼續到那,經本會66.12.2.第二○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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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同意變更為住宅,惟應併同土地外纍深細邱計畫作囍登規刻使用ㄧ紀錄在案,應依照上開決議將該等山坡地併入本計畫範圍內作整體規劃。二自佰隧道出口處擋土牆護坡用地東南側之土地,究屬何種使用分區,應等情明並於計畫圖上予以補繪。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經市都委會決採納或變更者應即依樣俾予修正闡說。四土林區林子口段三八一地號等十二筆公園綠地土地,應修正為機關用地,以符實際ㄧ。決議:本案仍應請台北市政府確實依照本會第二○一次會議決議辦理,其涉及東吳大學校地及國防戰備設施部分併請分別協調東吳大學及國防部後再行報核。ㄑ按准該府3811.15.(68)府工二字第四〇七八號函復略以:「一、本案經依賦都委員66.66.12.8.230.第二二四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圓說完竣。二依鄉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後規規定,都市計畫經該管政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上級政府指示修正者,免再公開展覽。三、本計畫地區內,業經決議辦理祭之住甘五ㄧ、ㄧ住甘六ㄧ訂有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開發要點。要點內規定條以自辦重到方式實施鑑體規到與開發,其公共設施之經費由開發者自行覓雄,故對人民權益尚無影響,為免使本案拖延時日,阻滯該地區之合理發展,本計畫業未再辦理公開展覽,並檢附修正後書圖及公民或國稅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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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發還台北市政府依照下列三點修正菑劃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中山寓物院對側停車場甲地(停一)部分變更為住宷區,經查外雙溪地區大部分係屬文教區及風景區,為應市民遊樂停車需要,仍應維持為停車場用地。至善國中北側機關用地(機十五),為維護文化路兩側綠帶系統(??完備及美化環境之需要,除現已使用部分仍保留為機關用地外,其6徐應變更為綠地,不宜變更為住宅區。三、宋迺熊先生陳情之六公尺細部計畫道路,請該府府在不影響他人權益之原則下的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