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9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大都市計畫部份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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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91
案件id
MOIO2291-2-005-e9f61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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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留用一六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69.1.21.府建四字第二三○二一號函敘附書圖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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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依法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變更計畫內容:變更部分農業區、住宅區及農地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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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為配合中央補助消除瓶頸之重大政策,新聞台三線2茄子橋至浮洲橋段道路計畫,而變更都市計畫五、本案在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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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准予併案,惟案名應訂正為「變更板橋鎮大都市計畫第四分區業區、住宅區及林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並發還台灣省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遞予備案,免再提令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