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9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市政府為變更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過審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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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291
案件id
MOIO2291-5-008-c1a8f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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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經台北市都委會第一六四次至一六八次、一七一次、一七二案請審議通過,並准台北市政府59.1.24.(59)府工二字第〇三六九七函敷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容議辦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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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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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範圍:包括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六十二年底前完成法定程方經整佈實施之公共設施用地○四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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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按都市成長、社會變遷及實質環境之需要,根據本市公共設施區標準之研究及民國七八年之預測本地區人口數四十六萬人之標準,並將土林、北投區劃分十七個計畫區,逐區依其計畫人口逐項檢討各種公共設施用地位置與分布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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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徵詢有關單位意見,並加以綜理分析,供作檢討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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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卷集公有土地之資料,以期公共設施用地僅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四)根據人民際情意見,逐項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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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計畫位置:詳如計畫圖示大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本計畫說明四五。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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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純國庫汙,為審慎起見,推舉李委員如南、李委員瑞麟、王員傳芳、余委員鑑熙、胡委員光坪、王委員文焜、莊委員造源、張委員魏賢雄、八都委員喜壽等組成專案小組,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貫勸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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