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291-討論事項-~5.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愛國路、羅斯福路、和平路、縱貫鐵路所圍八、舒解農民負擔具體計畫(一)通盤檢討農貸案2甲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291
案件id
MOIO2291-5-009-3ea9ce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8.10.18.第二一一六次會議決議:「本案退回台北市政府依2下列三點暫新研擬後再行報核。(一)涉及「中正紀念堂周圍特定專用計畫案一範圍內土地之建築物興建,應於計畫書內敘明應依該特定用區計畫案規定辦理。本案說明書四條,訂計畫分為濁??位置柵內敬明重慶南路二段十九巷原住宅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但計畫圖之檢示伍里條坐落於敘九巷,兩者不符,應予更明確正。
-
(三)本計畫案內關一重慶南路二段與南海路交叉口部分公園保留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一、前經本會57.12.6.第二一四次會議決議:「復請榮登遷台北市政府本案引用之法令依據詳予研究並併同鄰近之氏,民衆團體活動中心及台銀車庫等使用土地重新研提一在案,仍憑部上開決議各點併同
-
本計案予以通過檢討。一拂準該府四九.一.二8(四)府工二字第0四二0五聯繫略以:一..................二、下部按復本計畫案三點意見,其中第一、二、兩交部已於周說內補正。三其國又口部分公園保留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件部近之麗緻百愛南路二段與南海路、民衆園遊中心等使用土地重新劃乙節,本府業准台灣省政府68.11.28.卅府建經字第113四二四號函以:一鑑於此植物園係屬植物生態與田學術研究及市民休閒之必要場所,必須維持相當之緑地面積,是故除南路二段與南海路大文又口部份公園保留地約〇‧三三六公頃同意予以變更為一機關用福一外,其餘勿予變更,故本府已函請屆行及民衆團體活動中心協調省政府中,俟有結果後再行章案辦理變更。兹因本府擬變更為撤開用地部分,鄰近重劃地區且現為違建戶佔用,均得酌予規劃,而本府警察局所轄古亭分局、派出所、戶政事務所等單位原有辦公廳舍效率,警力無法集中,亟待利用該地興建綜合大樓,故請貴部仍依本情原擬計畫意予核定。並檢附修改後害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頭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