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01-報告事項--14-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轄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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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01
案件id
MOIO2301-2-006-16034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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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8.12.18.第一七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3.5.六九府建四字第一六三○四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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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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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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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北起二○四高地旁無名溪流,南迄大石鼻山以南約二百四十公尺處為界,東至海岸線,西迄台十一號公路以西約一百五十公尺之坡??為界,計畫面積九八.三五公里,行政區劃屬豐濱鄉磯崎村之沿海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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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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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東部區域計畫,將本地區納入東部海岸公路兩勞之觀光遊憩據點,並與鄰近各風景據點相結合,成一完整之觀光遊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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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護自然景觀,保存自然生態,適當提供觀光遊憩設施,發展觀光事業,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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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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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地形、景觀資源劃定土地使用分區,以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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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劃宜採彈性,保育重於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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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觀光遊憩需要,改善現有道路系統4.海上遊憩設施關係安全性與投資金本比,可行性尚須更深入之研究,其設施保探建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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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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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以保護本地區自然景觀環境為主,並規劃為東部海岸公路之風景遊憩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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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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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民國六十凡年起至七二年止,計畫年期二十五年八、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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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為磯崎村之部分地區,人口約占磯崎村人口二分之一弱,現有人口約有三百人,若依歷年人口成長及未來發展趨勢以等差級數法、等比級數法及最小平方法推計,加權後取其平均值,至民國九十二年本計畫區之計畫人口訂為五百人,並依據東部地區歷年旅遊人次資料,推計本地區至民國九十二年之遊客數將達三十萬人次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