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01-報告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花蓮市(美崙地區)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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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01
案件id
MOIO2301-2-008-5cd19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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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一一七三七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12.2六九府建四字第二三○九六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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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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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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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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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水源保護區內中廣電台前之松園別墅用地變更為派簡專用區(比於商業業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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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住宅區變更為國際觀光旅館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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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亞士都飯店南側、民權路、海岸路連接處三角形街廟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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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亞土都飯店所在街廓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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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花蓮舊站南側街廓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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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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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花蓮市背山面海,景色宜人,加以附近之太魯閣、天祥風景區,馳名中外,為國內外遊客所嚮往。唯花蓮市之觀光旅館寥寥無幾,有供不應求之現象,以致許多遊客朝來夕返(返台北),故增加旅館建築用地,促進觀光旅館之增建,為迫切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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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花蓮市既瀕臨太平洋,觀光旅館之建築位置,當以能見到海景之處為佳。惟花蓮市舊市區不但道路狹隘,且地勢低窪,建築觀光旅館自以地勢高峯之美稱濱海地帶為適宜(三)該處適宜建築觀光旅館,不但為地方各界所公認,主管觀光機構之交通部林部長暨中央高級長官滋濃巡視時,亦再指示應儘速將「海岸路」兩側土地,依照都市計畫規定程序辦理變更,以促進在該處??11增建觀光旅館。爰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將部分住宅區,予以變更為國際觀光旅館專用區,以利觀光旅館之興建(四)位於美籍新市區與舊市區之間的「水源保護區」,該處環境幽美,東望太平洋,南見舊市區,日則汪洋無垠,夜則萬家燈火,為觀光旅館極佳位置。而該處原計畫劃為「水源保護區」,但實際上附近只有自來水貯水池,並非水源蘊集地區,且該地早有建築物,改建觀光旅館之後,既有益於自來水貯水池外圍環境之美化,又有利於地方觀光事業之發展,故予辦理續更。惟限作觀光旋館用地,並以交部觀光局核准許可興建之觀光旅館為限。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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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六)水源保護區內中廣電台前之松園別墅用地變更為旅館專用區,係屬行政院國軍退輔會預定辦建國際觀光旅館,依法申請變更都市計畫,核有需要,准予備案外,其餘住住宅區變更為國際觀光旅館專用區,以該等地區部分土地係屬政府機關之眷屬宿舍,應俟該市通盤檢討時再議;並發還臺灣省政府修正畫圖後報由內政部逐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