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01-報告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宜蘭縣大溪特定區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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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01
案件id
MOIO2301-2-009-06413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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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5.10.14.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3.6.六九府建四字第一○八五七九號函檢附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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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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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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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一」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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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線二ㄧ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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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二」部份變更為「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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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四)商字部交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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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幹二」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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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一(六)「第九」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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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一線八ㄧ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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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停三」部份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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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幹二」部分變更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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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傳三七部分變更為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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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條九一部分變更為「幹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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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三」部份變更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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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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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因受范琪麗風之影響發生災害,住民房屋損毀,六十四年省府核准貸款重建,為避免再度發生災害及衝顯本特定區之觀瞻,擬將重建戸集中興建於社區內,故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變更都市計畫。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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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銓、王,委員傅芳、王委員文燦、李委員瑞麟、黃委員嘉禾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委員金鏡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