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01-討論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部分第十三號公用地為停車場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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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01
案件id
MOIO2301-5-010-f3b4c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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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六十九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69.3.1六九高市府工都字第四八○八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投函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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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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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變更公園用地為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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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理由:塭埕區係本市商業中心,其服務範圍廣及全市各區,人軍灌集於此,而本市並無五〇〇輛以上之大型停車場之設置,僅以路邊停靠之權宜措施,有礙市容觀瞻及交通安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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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予通過,但於興建時應注意環睦及交通問題;至於公園用地不足部分應請高雄市政府於通盤檢討時予以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