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2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私立新生商職用地部分為住宅區,部分為劃用地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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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21
案件id
MOIO2321-5-008-68c8f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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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案前經本會63.8.1.第一六七次會議決議略以:「變更為住宅區分案通過。二變更為機關用地部分,暫予保留並俟台中市政府暫板發建照,候內政部函請教育部核飭私立新生商職補校迄依台中市政府636.20府敕三字第二九三一六號准予定並限期依法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後再議。ㄈ兹准教育部六七|一一七台(切)社字第一四〇九號函復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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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該校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事,本部已另函指示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督促該校儘速辦理,俾早日結案,檢附臺灣省政府教育66.12.31.六六教五字第九三九三〇號函影本乙份(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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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經本會於63.4.29.第五字第六二0九六號辦理請台中市政府轉知私立新生商工補校,應限期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手續報核。期復台中市政府曾以六十四年五月函示該校申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案件鑒,因手續不齊,經本廳前復應補正後再送處辦。而該校以校地因榷問題不越解決,並揉改組董會,並頒校務整另兒通當校舍辦理由,迄未採辦理見復,本應並自六十二學年起停止該校招收新生在案。ㄧ又准臺灣省政府69.3.26六九府建四字第三○一二八號函復略以一......案經報台中市政府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六七府工書字第七一四八二號函為該私立新生商工補習學校,未依限改選及辦財團法人登記,停止招生已逾三年以上依法予以解散並撤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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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並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待再提請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