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21-討論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新竹科學工業實驗園特定區主委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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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21
案件id
MOIO2321-5-010-fa291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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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9.30第一七五次及69.1.8.第一七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廳69.3.28.六九府瑯四字第二九三三九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案議經理委報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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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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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範圍:本計畫範圍以光復路為界,南山舊山鄉丘陵線及客雅溪為其界,西至交通大學及青草湖風景區,東止於竹東鎮之二重埔,為東西向狹長形地區,總面積為二一〇·七〇公頃。其中新竹市一六一六七.五九公頃,竹東鎮四七一.八八公頃,寶山鄉四六二.二三公里。本計畫區內包括已核定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及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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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限:自民國六十八年至民國九十三年,計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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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規劃目標:建立對高級技術人員及投資者具有高度吸引力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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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及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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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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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區之規劃應對未來之發展具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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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區之規劃應達到初期發展投資及長期維護管??輔用經濟合理之案楊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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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園區之發展應與鄰近地區及其自然環境有良好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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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區內之設施及各類活動之分佈應配合行政及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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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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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有建成區計畫人口約為五六、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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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業區及研究專業區之計畫,工業人口按八○人/公頃之密度,約可引進工業人口二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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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故述之全區計畫人口合計為八〇、六〇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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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八、基本規劃構想‧保留本劃區南部及西南部山坡地為保護區,大部份仍有水田維持供使用不變,工業區設置於本區中部地形較平坦之地區,管理及服務活動位於全區之中心地帶,各主要土地使用區以主要道路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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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使用計畫。本計畫土地供用分區分為研究專用區、工業區、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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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宅區、風景區、農業區、保護區、學校用地、機關用地、公園綠地、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場、貨物轉運區、基地及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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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面積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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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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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紀國慶迺,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鑛、王委員文奎、司-9-馬委員融翁、徐委員應秋、黃委員嘉禾、蔡委員勳雄、張委員維一、都委員喜奎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鐘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彙整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