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31-討論事項-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前鎮運輸公段一帶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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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31
案件id
MOIO2331-5-006-970da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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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業經高雄市郷委會第四次及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69.430.六九高市府工都字第○○九八三三號函菌國及公民,致因計畫內容:詳如本計畫說明書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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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詳如本計畫說明書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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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本案主要計畫前經本會67.11.7.第二一三次會議決議略以:一、准予通過,惟應請於計畫圖上將機場周圍栽止及限制建築之範圍分別以應綴標示,並於計畫書內規定下列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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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飛航地區內之建築管理不得妨礙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已有關法令規定;至於其禁限建築制綠圍,將來實施時應以實地測量樁位為準(七)為期該地區之整體發展,將來實施開發時應予依法辦理市地重劃。
業務單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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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提意見答覆經理衙報請核定等由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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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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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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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面積為三五‧五公頃,計塞納人口為一一‧〇〇人。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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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予通過,惟應請高雄市政府確實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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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會67.11.7.第二一三次會議審議ㄧ該地區主要計畫案ㄧ決議各點((十)飛航地區內之建築管理不得妨礙飛航安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法、有關法令規定,至於其禁限建管制範圍,將來實施時應以實地測量核定為準。(二)為期該地區之整理發展,將來實施開發時應予依法辦理市地重劃,列入計畫書內,以資明權233-8-4三、本案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兒童遊戲場計畫書內鎖明計畫二處,但計畫圖標示一處予查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