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4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虎頭埤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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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41
案件id
MOIO2341-2-005-5cc6d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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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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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本案經台灣省都委會68.8.22第一七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俟准台灣省政府69237.5.六九府連四字第五八五九六號函檢附審國及公民或團體向所提意見案議緒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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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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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位於台南縣新化鎮之東鄰西庄鎮中心約三公里,距台南市約十七公里,北距新營鎮三○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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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以北西以基水圳之北側為界,東西之北段界線離鳳鳴新城之東西約三○○公尺,南段離口埤國小約六○○公尺,南面止於中興路之南約三○○公尺,西至天然水溝,全區計東西積計四一八、五五頃○五計畫目標(二)經濟有效利用土地,防止土地資源作不當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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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風景資源之保育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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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配置旅遊設施用地,以促進本特定區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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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劃道路交通系統,以便利觀光旅遊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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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當利用觀光遊憩資源,以發揮本特定區之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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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發揮構想之示意,以增進民眾對本特定區未來發展計畫之認識,吸引閩投資,共同促進本特區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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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計畫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起至民國九十年,共計二十五年七、計畫人口:本計畫區內現有人口約為二百人,預測未來十五年後之計畫人口五、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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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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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紀錄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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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擬請張委員金鏞、袁委員嘉禾、張委員世大、辛委員暐敘、黃委員春勳、王委員文燦、郁委員喜奎、蔡委員勸雄等組成審案小組,由張委員金發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