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4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部分、七堵暖暖地區、深澳坑地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四11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341
案件id
MOIO2341-5-008-a38207
概要說明
-
說明:本案前經本會69.1.14第二二八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圍標,為審4~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鑑、王委員傳芳、選委員賀德、幸委員瑞麟、李23委員如南、王委員文發、徐委員應秋、黃委員嘉禾、鄒委員喜釗等組成常務委員小組,由張委員金鑛為召集人,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上開專案小組業已分別於本(89)年二月八日及同月二十八日實地勘查完竣,並於同年三月七日舉行審查會議,與會委員各認為基隆市人口增加零星返手遷徙現象,且本案原保護區、未設定區、農業區土地變
-
更為建築用地並無具體原則或標準,爰經決議:一本案請台灣省政府辧知基市政府先行就原保護區、未設定區、農業區變更為住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之具體原則分項詳予敘明報內政部後再行擬以窺查。ㄧ並經提報本會693.31第二三O次會議
-
決議:門洛愷ㄔ。案准台灣省政府695.10六九府建四字第四〇九七三號函復被送上開具體原因補報告到部,並經開專案小組再於本(89)年八月七日及同月十二日舉行會議研提具意見統見完竣,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變更保護區、未設定區及農業區為住宅區或其他使用分區之具體原則修正如下:(一)保護區之變更應符合左列各項原則:1.符合本市綱要計畫及區域計畫之發展模式,以及環境工程(包括水土保持、排水設施等)及地質條件適作建築之地區。2.海拔高度在一一〇公尺以下,坡度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之地區。3.不妨礙保護農田政策及水土保持之地區。4.現有道路可通達或利用之地區。5.水電可供應之地區。6.無軍事或其他禁限建之地區。(二)未設定區之變更,除民國六十四年底前已核發建照或什項整地執照並已完成整地者,得參照現況及整地計畫配合變更者外,其餘應符合保護區變更之各項原則。(三)農業區之變更,涉及水利及河道整治計畫,仍應維持為農業區。二、表列各項應予以修正:三、其他不在前項表列範圍內之保護區或未設定區土地之變更部分,其不符合保護區或未設定區之變更原則者,仍應維持或變更為保護區。四、台電協和發電廠函為「請將基隆市中山區中和段九四之二、九五、九八之三、九八之四、九八之三四、九八之三五等地號土地原規劃為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以利興建備勤宿舍」乙節,准予變更為住宅區。五、山坡地之開發,應以中低密度使用為原則,並應於細部計畫書內增訂總開發面積、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六、停車場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不足部分,應於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予以增加。七、機關用地作何種使用,為便利將來計畫之實施,應於計畫書內逐一詳予敘明並予以編號。八、省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文,部分敘述欠明(如維持檢討計畫、維持原計畫、廢止道路變更作何使用等類似情形),應逐一詳予查明補正,以資明確。九、計畫書內之表7-2新增住宅區面積與表7-8所列面積不合,應查明補正。十、本案深澳坑地區係屬為港口商埠部分,故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基隆市(港口商埠部分、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上列各項之修正,應發還台灣省政府轉知基隆市政府修正計畫書圖再行報核外,其餘准照台灣省都委會決議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