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南投縣翠峰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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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2-002-fca58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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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灣省都委會69.3.27.第一八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8.16.六九府建四字第七九三一○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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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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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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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峰風景特定區位於南投縣仁愛鄉中橫公路霧社支線(台十四號)上,東北距合歡山約十三公里,大禹嶺約二十五公里、西南距霧社約十八公里、埔里約四十一公里,為霧社往合歡山間之重要中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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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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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範圍包括台灣大學附設山地農場第三區用地及國有林地埔里事業區第一三一林班各一部分,四周以山腹及山脊為界,面積三九·一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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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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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六十七年至民國九十二年,計畫年期為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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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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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為以觀光遊憩機能為主之旅遊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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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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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必會帶來第一、二次產業之就業機會,本計畫區目前為未開發地區,將來依計畫開發完因此必須劃設小面積住宅區,以供部分服務業人口及眷屬居住。本計畫劃設住宅區面積○·二六公頃,共可容納人口五23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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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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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維護計畫區內之自然景觀及天然資源(二)提倛旅遊相闗服務設施,促進觀光旅遊事業之發展,以適應今後逐年成長之觀光旅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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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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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中區區域計畫及中橫公路沿線地區觀光遊憩發展綱要計畫,將劃本地區為以觀光遊憩為主之旅遊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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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維護自然景觀及水土資源,應避免過度之人為設施,陡峻坡地避免作為寶貴發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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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地形地勢,參照發展現況,劃設土地使用分區及各項公共設施,以確立合理之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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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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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