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鯉丁風景特定區計畫(佳樂水地區ㄠ細部計畫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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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5-006-9820d6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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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213.第一八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5.22.六九府建四字第五三一〇四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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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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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位於墾丁風景特定區東北面,濱臨太平洋,隸屬滿洲鄉之里德及港口兩村,西北距滿洲約十公里,西臨恆春約十四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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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東以現有停車場以東約一五○公尺處為界,西以吊橋及苗圃以西約一五〇公尺處為界,南止於太平洋及港口溪之中心線,北以五一○號道路以北約一○○一六○○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為六三‧八○公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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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質:以維護風景名勝為主,並配必要之相關23遊憩、服務設施為地六、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共二十五七、計畫人口:依據發展現況及未來實際需要,本計畫區至民國九十年之計畫人口訂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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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主要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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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位置—理由備註—一、變更一七五公頃之細部計畫區之西參照細部計畫圖之自依省都市計畫委公園為保護區。一北面。一水溝界線及圍牆線予以員會第一次十、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