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社頂地區)細部計畫暨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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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5-007-081db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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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2.13.第一八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5.22.六九府建四字第五三一〇四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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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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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位於墾丁風景特定區北面,亦即墾丁森林遊樂區之正前方,隸屬恆春鎮墾丁里,距離台二十四號省道約四公里,距離恆春約十二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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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東以五一4號道路以東約六〇公尺處及墾丁森林遊樂區第二期發展用地為界,西以廣場西面及五一4號道路西面綠地之外緣為界,南以五一4號道路以南約二○○一四○○公尺處為界,北北以叭丁森林遊樂區第二期發展用地為界,計畫面積共四一‧九四五、計畫性質:配設風景區之相關服務設施為主,並配合整理規劃現有聚落六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其二十五七、計畫人口:依據發展現況及未來實際需要,本計畫區二十五年後(民國九十年)之計畫人口約為五○○人八、變更主要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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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內容-位置-理由備註-依省都市計畫委參照細部計畫圖之地停八東南面。一、變更○二六公頃之??十、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