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討論事項-2-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風景特定區計畫八卦臺地區三-2ㄡ細部計畫變更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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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5-008-c932f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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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36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213.第一八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5.22.六九府建四字第五三一○四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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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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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位於梨丁風景特定區之東南隅,現有攤舖鼻燈塔附近地區,黏屬恒春鎮瑯嶠里,距離恒春約十四、計畫範圍:東以塔以東約三五〇公尺及台二十四號省道以東約五○一四○○公尺處為界,南西面止於巴土海峽,北以砂島分校以北約二○○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為九九・七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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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質:以保護名勝古蹟為主,並配合闢設各類遊惠及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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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共二十五七、計畫人口:本計畫區至民國九十年之計畫人口訂為五八變更主要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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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位置—理由—備註—一、藉○‧○一公頃之國小三北面及東參照細部計畫圖之可利依省都市計畫學校用地為住宅區,一面。用地形及發展現況以委員會第一八○一公頃為道路調整。二次會議之決議○護區及變更○・○一年,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