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討論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船帆石地區○細部計畫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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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5-009-a7149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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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213.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5.22.六九府建四字第五三一○四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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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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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理位置:位於墾丁風景特定區南面,船帆石附近海岸及船帆石聚落附近平地區,轄屬恆春鎮鵝鑾里,北距恒春約十二公里,南距鵝鸞鼻約六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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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東以帆石以東約三五○公尺處為界,西以五一4號道路以西約三五〇一六〇公尺處為界,南北於巴土海峽,北以台二十四號省道以北約三五〇一四五○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為五二.一八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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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質:以維護天觀為主,並配理現有聚六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共二十五七、計畫人口:本計畫區至民國九十年之計畫人口訂為八八、變更主要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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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位置理由備註一、變更○.○六公頃之停九西北面。將住宅區節於延伸至自依省都市計畫農業區為住宅區。然之水溝界線。委員會第一八次會議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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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