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討論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墾丁海濱地區〕細部計畫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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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5-010-d7d50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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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說明:一、本案業經臺灣省都委會69.213.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5.22六九府建字第五三一○四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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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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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位於墾丁風景特定區南面,為現有墾丁聚落、青蛙石及海水浴場附近地區,恆春鎮墾丁里,西北距恆春約八公里,東南距鵝鸞鼻約十公里,北離墾丁森林遊樂區約四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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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東以育崁石東面海岸及牧場小水溝為界,西以五一4號道路以西約八○○公尺處為界,南以巴土海峽為界,北以政台二十四號省道以北約四○○-八○○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為一七四・五九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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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質:以維護及利用風景遊憩資源為主,並規劃相關旅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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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共二十五七、計畫人口:依據主要計畫所訂定,本計畫區至民國九十年之計畫人口為一、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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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主要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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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一位理由備註依省都市計畫參照細部計畫圖之明顯及海乙種旅館區及一、變更○○三公頃之乙種旅館區為公園、水浴場區西面。水溝界線及截攔取直等委員會第一八變更○一○公頃之原則予以調整。二次會議之決海水浴場區為乙種旅館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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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議紀錄續18執行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