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61-討論事項-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墾丁風景特定區計畫內貓頭鼻地區236ㄣ細部計畫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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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61
案件id
MOIO2361-5-011-d89e4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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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213.第一次八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5.22六九府建四字第5310四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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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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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位於墾丁風景特定區之西南隅,緊屬恆春鎮水泉里及大光里之一小部分,距離恆春約十一公里四、計畫範圍:現有貓頭??附近沿海長約一、六〇〇公尺深約五○○公尺地區,東、南以巴士海峽及台灣海峽為界,西以五一1號道路以西約三十公尺及貓頭鼻以西約五○○—一、○○○公尺處為界,北以貓頭鼻以北約二○○—八○○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約六○.七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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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質:以保護自然風景名勝為主,並配合闢設各種遊憩或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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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年期:自民國六十六年至民國九十年,共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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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人口:本計畫區不另劃設住宅區,現有少數人口仍分散於農業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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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主要計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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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