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71-討論事項-第二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北市大安區成功新村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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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71
案件id
MOIO2371-5-004-19a6c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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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市都委會69.8.14.第一次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省政府59.9.11.(69)府工二字第三五九一六號函檢附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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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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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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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理由:本計畫範圍內成功新村眷舍建築年久失修,嚴重廢行,為期儘速重建,經國防部於六八.一二.拔復陸軍總部供本府合作興國民住宅,為積極推動此一市重大建設,並為開發該村為一整規劃之住宅新社區,擬辦理變更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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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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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全社區之交通系統流暢與社區整體景觀,擬於社區鄰敦化南路開闢一條入口計畫道路(道路寬度標示如計畫圖),該道路除車行所需之空間外,餘將全部開闢為綠化人行道,並於社區南側舊近和平東路處設十五公尺計畫道路一條。(變更住宅用地及部份237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二)為達整體規劃構想,廢止社區內五條原計畫道路為住宅用地,並變更社區右上方及靠西側之兩處公園用地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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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社區下方部份住宅用地〇.〇七九九公頃為市場用地。其界線以公私地為界)六、變更都市計畫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分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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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規劃原則:詳如說明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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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