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91-報告事項-第三案:臺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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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91
案件id
MOIO2391-2-004-3f008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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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69.3.27.第一八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11.24六九府建四字第一一六一一六瑣丑檔附件及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議綜理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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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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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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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位於花蓮縣豐濱鄉境內,東臨太平洋,西接瑞穗鄉,南接台東縣長濱鄉,北連豐濱村,包括港口靜浦兩村之沿海地帶及豐濱村南面之一小部分,以石梯坪為中心,北距豐濱約十三公里,距花蓮約六十公里,南距長濱約十九公里,距台東約九十公里,西距瑞穗約十四公里;北迄歸嶺經過本區靜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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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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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地區北起自人定勝天石碑北方約五○○公尺之水溝,南竿秀姑巒溪南岸約三〇公尺處及豐濱鄉第八公墓止東起自太平洋沿岸,西至海岸公路左側約一○○-五○○公尺之山脊線或山頭連接線,計總面積為五九‧一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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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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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地區之區位環境及風景遊憩資源規劃為以觀光遊憇為主,保其居住性質之自然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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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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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六十六年起至民國九十二年止,計畫年期5—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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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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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口訂為四、○○○人,並預計至民國九十二年本地區之遊客數每年將達七十五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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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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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計畫區之發展特質規劃成花東海岸公路兩旁之親光遊憩點並與鄰近各風景區相結合,使成一完臺澎金馬地區觀光遊憩系統(二)維護自然與人文資源,提供觀光遊憩設施,發展觀光亨業,改善民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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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計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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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地形、景觀資源劃定土地使用分區,以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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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遊憩型態與地方特色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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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育重於開發,人為設施儘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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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發展國民旅遊為主,國際觀光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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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交通及觀光遊憩需要改善現有道路系統,並採人車分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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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避免不必要之商業、觀光等行為介入山胞村落,以維護山胞原有之生活型態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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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如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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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台灣省都委會會議紀錄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