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91-討論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私立新生商業學校用地部分為住宅區及機關用地案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391
案件id
MOIO2391-5-005-767b46
概要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63.8.1第一六七次會議決議略以:一一變更為住宅區部份,業經通過。二、變更為機關用地部份,暫予保留並轉飭台中市政府暫緩核發照,俟內政部函請教育部轉飭私立新生商職補校迭依台中市政府63.6.20.府教三字第二九三一六號酌規定罰限期依法辦等財團法人登記後再議。ㄧ致准教育部67.1.17.台(六七○社字第一四○九號函復略以:一···一、有關該校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乙節,本部已另函指示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督促該校儘速辦理,俾早日結案,檢附台灣省政府致育廳66.12.31.六六敎五字第九三〇號函影本乙份(一)節略以・・・二、・・・・・・案經本處於63.9.4.敎五字第六二〇九六號函,轉請台中市政府轉知私立新生商工補校,應限期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手續報核。嗣復台中市政府曾以六十四年五月間函轉該校申請辦理財國法人登記表件到廳,因手續不齊,經本廳俟復應補正後再送懇辦。而該校以校地因租約問題不起解決,並援改組董事會暨頒校務暨另見會辦理為由9,迄未據辦理見復,本應並自六十二學年起停止該校15-招收新生在案。ㄧ又准台灣省政69.3.26.六九府建四字第三○一二八號函復略以:「...案經轉據台中23市政府六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七府工都字第七一四八二號案為該私立新生商工補習校,未依限改選及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停止招生逾三年以上依法予以解散並撤銷立案⋯⋯⋯。ㄣ並經本會69.5.20.第二三二次會議
-
一除速接金山路至機關用地之六公尺道路廢除外,其餘照所送計畫通過。惟內政部核定計畫圖上仍劃有該六公尺計畫道路。四、經查本案係台中市政府製作計畫周時疏漏,本府已請台中市政府照省都委會第七十次會議決議補正計畫圖。五、檢還貴部六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二二六一七號函原送計畫圖二份。ㄧ並檢送修正後計畫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
決議:一照案通過,各在案。二、核准台灣省政府69.11.4.六九府建字第〇七七五七號函復略以:一、.........二、本要更案前經實部核定並以六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六九台內營字第二二六一七號函送周說及會議紀錄各兩份,轉交台中市政府依法發布實施。三、閱據台中市政府六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六九府工部字第四三五二四號函報以..本案內政部所核定計畫圖與本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七十次會議紀錄決議略有出入,省都委會第七十次會議紀錄決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連接金山路至機關用地之六公尺道路,准予變更為住宅區外,其餘仍照本會第二三二次會議決議通過,惟案名應修正為「變更台中市原私立新生商工補習學校用地部分為住宅區及機關用地案,以符合實際,並發還台灣省政府擬知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遴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