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391-討論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雨水滯池、污水處理廠用地等ㄧ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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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391
案件id
MOIO2391-5-007-ac212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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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灣省政府委員會六十九年九月十七日第一八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69.11.4.六九府建四字第八二七三二號函檢附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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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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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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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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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林口新市鎮之開發,下述各項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十)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計畫內兒童遊戲場及綠地,依據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五九次委員會議決議1.兒童遊戲場及綠地改為部里公園興作兒童遊戲場及綠地使用。2綠帶改為人行道(各綠帶兼作人行步道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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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為配合第期開發地區下水道工程設施興建,需增一、劃設水溝、雨水溜池及污水處理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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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高速公路南側高速公路用地與都市計畫道路及重置239部分,依高速公路用地實際界線予以調整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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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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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林口特定區內現有兒童遊戲場及綠地變更為鄰里公園,綠帶為人行步道,變更之公園綠地詳變更計畫圖及附表一○(二)變更保護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如圖示編號(1)一處(三)變更農業區為道路,如圖示編(2)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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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農業區為雨水調節滯池,如圖示編號(4)、(5)兩(五)變更住宅區為道路如圖示編號(2)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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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道路為住宅區,如圖示編號(三)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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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變更農業區為水溝,如圖示編號(6)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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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特殊使用區為道路用地,如圖示編號(四)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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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變更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如圖示編號(51)一處(十)變工業屋為水溝用地,如圖示編號(53)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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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變更保護區為道路,如圖示編號(四)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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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詳如說明書表(一)、表(二)一表(二)七、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